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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 2023-04-2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单位职责?

  (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中国体育彩票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中国体育彩票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及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生产达标。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改造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县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五)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县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指导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建筑活动,规范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担保工作;指导并负责我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施工许可证》核发。

  (七)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县规划区内上述质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设防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县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县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及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十一)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县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行业市场准入。负责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三)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的监督,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权属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交易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工会、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2、财务。负责指导、组织实施住建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城市统计工作。

  3、法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和人员执法资格证的审查和报批。

  (二)综合业务股

  1、村镇建设。拟定我县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县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锁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工作。

  2、市政建设。研究制定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维护、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公共站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市容园林管理。负责制定城区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县规划区内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县规划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年度建设、维护(养护)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广告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城市市容环卫工程的竣工验收。

  4、人民防空。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组织人防战备演练训练。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并制定使用计划。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市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5、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建设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6、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并负责保障县规划区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住房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管理。

  7、建筑市场和节能新科技。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拟定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办法并监督执行及备案(包括抗震设防、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对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进入建设行业的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发布价格指数和县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8、招投标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9、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供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燃气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供热用热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在人行道、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私设或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城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商市场管理方面,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违反禁止性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同意擅自向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具体办理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设施安全应急股。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城市照明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县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和供热单位考核监管;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应对、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职务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左利军

负责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树峰

分管市政建设股、市政维护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股、工程管理股、规划股、招标办、城安股工作;联系下属中国体育彩票城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彩票城镇热力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交城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玮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村镇建设股、市容园林管理股、人居环境管理股、吕梁英雄广场、房产服务中心工作;联系下属中国体育彩票污水处理厂中国体育彩票垃圾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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