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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3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完善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体育彩票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认真汲取灾害教训,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应急预案评估

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对预案进行全面评估修订,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

二、评估要求和范围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一)评估要求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自行聘请安全、应急、法律等相关方面专家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6.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2号)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二)评估范围

按照《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育彩票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交政办发〔2020〕62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98个预案(减少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机处置应急预案,增加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总体预案1个,县级专项49个,县级部门40个,乡镇8个。

三、评估修订时间

各责任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发文日期,在应急预案到期前,完成评估修订工作。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调整的,由现行职能单位进行评估修订。无法完成评估修订的,书面提供情况说明。

四、应急预案修订、审批、发布、备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部门应急预案、乡级政府、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由有关制定单位组织编制修订。

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

乡(镇)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

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乡(镇)、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等,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力求简明实用,突出人员转移避险,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2号)规定要求,不断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需要新增加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发布、备案。

(二)应急预案审批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

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以县委和县政府名义印发。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修订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送县应急管理局初审。

初审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向编制修订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局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县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预案文本;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情况报告;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意见书;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书;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

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或其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联合应急预案审批由相关区域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协商确定,并参照县专项应急预案或县部门应急预案管理。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或基层组织名义印发,审批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或机构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市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径送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县有关部门;

4.联合应急预案按所涉及区域,依据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备案,同时抄送本地区上一级或共同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5.乡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径送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备案;

6.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其他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县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机构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备案;

涉及跨区域的应急预案(油气输送管道、高速公路等应急预案),应当向所跨区域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所跨区域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

7.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8.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报函(申报表);应急预案文本;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专项、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年度考核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完成情况建议县政府进行通报。

各预案编制单位要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评估修订质量。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同步开展,按照谁编制、谁评估、谁修订的原则,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实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联?系?人:杜冬明  

联系电话:0358-3535886

邮????箱:jcxyjjyzh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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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