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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3-16919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2-10
发文机关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水环境、空气质量 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
标题中国体育彩票印发中国体育彩票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 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 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时间2023-02-07

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体育彩票印发中国体育彩票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

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

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中国体育彩票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中国体育彩票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中国体育彩票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中国体育彩票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中国体育彩票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体育彩票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以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两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加快夯实治污基础,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助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再次提升,水生态系统加快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全年地表水国考文峪河北峪口断面,省考文峪河岔口断面持续保持Ⅱ类水体,省考磁窑河武良断面全年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水体;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建设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工程(进水调节系统工程)。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把关”工程)进水调节系统工程,投资约3600万元,对五村公渠中国体育彩票污水处理厂溢流口产生的溢流污水和县城区域内的初期雨水截留收集,通过管网送入白石南河进入水质提升工程处理。在磁窑河和白石南河各建设两座合页坝,提高污水续存能力,起到调节作用,有效保证上游突发高浓度水对工程的冲击,保证磁窑河武良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工程于2022年4月份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底完成建设并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水资源管控

2.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破除生态基流不足影响水质达标的瓶颈制约,对磁窑河适时启动生态调水,促进磁窑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有效保障磁窑河生态流量。县水利局、吕梁市柏叶口水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调水工作。洪相镇、西社镇、东坡底乡要严格监管属地河道,严禁非法挖沙、采石、捕鱼及其他扰乱水体的行为,确保河道水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吕梁市柏叶口水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洪相镇、西社镇、东坡底乡人民政府)

3.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化治理,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2023年开工建设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15000m3/d中水回用工程,产生的中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实现零排放,2024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行。鼓励申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示范先行。(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4.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持续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完成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按季度开展监测,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5.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创建工作,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清水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鼓励工业园区和新、改、扩建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三)深化水环境治理

6.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各涉水企业必须达到“水六条”治理标准,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必须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必须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风险项目。“水六条”治理标准为:一是实现雨污分流。污水产生区域要建设封闭车间或封闭围堰,集中收集,输送要采用封闭管道,不准露天或经雨水管网输送。二是建设雨水收集池。涉水企业必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要加设检查井,并封闭上锁,钥匙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统一保管,需要外排时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允许后方可开锁外排。三是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不达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收纳条件的化工等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企业生产废水在进入管网前要经过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化验,化验结果达到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方可进入管网。四是建设污水收集池。必须建设容量至少满足7至10日废水产生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安装视频监控。污水收集池要封闭、加盖、上锁,污水储满后,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污水处理厂水质化验合格后通过流量计计量后进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是收集管网到达的区域,企业不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入管网。污水收集管网达不到的区域,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通过企业产品、产量、工艺等,核定企业污水量,进行监管,拉运至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拉运处理的,执行拉运处理联单制度,严格管控水量、指标、去向,形成全程监管监控,严格做到“水平衡”治理标准。六是建设事故应急池。化工等存在泄漏风险的涉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停电状态下污染水的全收集。新建涉水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符合环评和许可证有关要求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水COD、氨氮、总磷以及特征污染物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并做到水量平衡,汛期雨前及时腾空雨水收集池、事故池,雨后及时处理回用;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新建工业企业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全部退出,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送入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7.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中国体育彩票污水处理厂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老化,部分设施停运,长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中国体育彩票城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完成建设,并进水调试。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在进出水口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西营污水处理厂要提高污水处置能力,坚决杜绝溢流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中国体育彩票污水处理厂、西营镇人民政府、西营镇污水处理厂)

8.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改造,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充分发挥已建设施环境效益。所在乡镇要保证已建成投运的(庞泉沟镇山水村、市庄村;西社镇野则河村、东社村;水峪贯镇西冶村、青沿村;洪相镇广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夏家营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已建成的覃村、夏家营村、王明寨村、义望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泵站的运行,收集满后的生活污水及时通过管网送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排河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维护机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洪相镇成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完成夏家营镇王村、段村、郑村、连家寨村、郭家寨村、贺家寨村、贾家寨村、大辛村、小辛村、辛南村1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涉及乡镇要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要达80%以上,采用管网、拉运处理的,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处理。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和水体净化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责任单位:属地乡镇牵头,涉及村庄,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水生态修复

9.构建流域生态治理新格局。落实《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磁窑河流域为重点,按照“源、点、环、带”治理思路,全面开展我县黄河流域生态化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0.推动打造生态化治理节点。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沟、渠、支流等入干流入河口处建设堤外人工湿地,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自然型水流,构建生态护坡,采用生态手段提升河流纳污及自净能力,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11.强化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磁窑河、文峪河干流两岸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原水系、山区河滨带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有效截留河流两岸污染,保护水域环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水管理体制

12.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继续以河湖“清四乱”和河道垃圾清理为重点,及时清理国省考断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开工建设磁窑河9.9公里防洪提升工程和瓦窑河11公里防洪提升工程建设,2023年12月底完成建设。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未经批准不得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打井、取土、放牧、爆破等活动,全面清理河道内高杆作物,实施河道内施工时,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清洗、机械加油等生产作业,防治水体污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

13.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强化全县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坚决杜绝水质大幅波动,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督查上游来水及出境水质变化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立即采取水质改善措施。对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告知上游县市,并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对境内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县政府报告,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磁窑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14.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管理。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堵、管”,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对经过整治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及时登记备案。以黄河沿线为重点。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延伸磁窑河、文峪河的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堵、管”整治,根据上级实施的按月监测和通报情况,对超标入河排污口强化溯源整治,限期达标。实施统一监管,实施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国(省)考断面一体化智慧化管控平台建设,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专项行动

15.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县水利局负责对已建成投运的“夏家营镇五村节水灌溉及退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确保我县冬春浇时的退水全部回用,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6.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巩固中国体育彩票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治返黑返臭。推动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自查方式,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7.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中国体育彩票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8.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制定各单位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保障磁窑河武良断面、文峪河北峪口断面稳定达标。要明确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我县国(省)考断面稳定达三类水质考核目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中国体育彩票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把关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发挥水生态环境效益。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肃考核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影响考核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乡镇、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宣传,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回应“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中国体育彩票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巩固提升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攻坚大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聚焦产业结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散煤治理等重点领域,聚焦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污染、秋冬防重点时段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完成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二)争取性指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排名后10位。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能源局)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持续推进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3.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建设,加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退出4.3米焦炉。(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发改局)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加快推进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高质量实施独立焦化企业金桃园、俊安和10户水泥企业(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要在半年内完成评估监测工作。启动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将全干法熄焦作为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全县所有“上大压小”新建焦炉要全部配套建设常用、备用干熄焦装置;现有5.5米焦炉完成常用干熄焦装置建设,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备用干熄焦装置;列入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不再实施干熄焦改造;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干熄焦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未按期完成干熄焦改造的焦化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

5.鼓励钢铁、焦化企业分步实施深度治理改造。烧结机机头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5mg/m3、35mg/m3。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根据省、市要求,积极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6.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推进玻璃、耐火材料、铸造、石灰、砖瓦、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等行业综合治理,对处理效率不高运行不稳定、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对工业炉窑企业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进行管控治理,通过优化燃烧方式以及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等措施降低一氧化碳排放总量。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建立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对未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完成热源替代。全县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燃煤(矸石)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8.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对全县平川区域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的清洁取暖改造,对城区范围内老旧片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山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利用金桃园、华鑫焦化、美锦煤化工、晋阳焦化干熄焦余热供暖,探索开展地热能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对水泥熟料企业、列入2023年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以及未达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实施“供热解绑”,2023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热替代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责任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焦炉净煤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加快燃煤锅炉、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0.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通局)

11.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全县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五)深入推进面源污染管控

12.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重点路段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做好清扫、洒水等抑尘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明确相关单位清扫责任区域,加大对城区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区道路清洁水平。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严格整治大型货运车辆停车场,杜绝未硬化场地停车带泥上路,严格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路段、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13.实施降尘专项整治。根据市局每月通报的城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平均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路段、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4.强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废物监管力度。加强秸秆、垃圾、杂草等废物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强化禁止露天焚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大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对未安装以及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5-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局)

17.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5-9月每日10-16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错时生产、错时作业;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8.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钢铁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在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9.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规范绩效分级管理。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提前对重污染过程进行预警提示,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气象局)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0.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确保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21.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2.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推进交鲁线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四)持续开展散煤清零攻坚行动

23.实施重点区域散煤清零重大工程。聚焦天宁镇、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镇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散煤清零重大工程,确保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全县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新型模式,引导清洁取暖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建立政府、企业、居民节能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散煤清零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县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乡镇站、气溶胶雷达大气遥感监测、大气环境质量激光雷达及瞭望系统等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设备,实施精准严格管控,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统筹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库管理、颗粒物源解析、PM2.5来源及管控方案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部门及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执行太原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延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统筹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已下达资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

(五)强化考核督察。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以及履行生态环境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组织开展约谈、督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中国体育彩票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县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试点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试行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全面排查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3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要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2022年已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2023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问题整改。2023年底前,重点监管单位要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污染扩散出厂界的,要“一厂一策”探索开展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拆除企业台账,及时做好拆除活动总结报告,为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二)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7.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除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9.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焦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探索“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0.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

11.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更新、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本行政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12.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以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要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3.巩固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行为。用足用好玖胧腾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工业企业全过程监管,确保全县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4.精细规范管控危险废物。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精细化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各项规范要求,加强对全县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单位监管,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积极筹划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一座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提升我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及时做好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录入、审核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下达资金项目进行跟踪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执法监管

16.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推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17.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地块开发利用供地日期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 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18.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

(三)推进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察考核。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未完成约束性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以及履职不到位导致约束性指标未能完成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体育彩票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吕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县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不出现V类水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围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为风险防控、修复治理打好基础。2023年底前,配合市局按要求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10月底前,配合市局按要求完成我县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山西省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技术指导意见,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调查评估成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结合地下水国考点位、省控点位、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自行监测井等,重点针对地下水源目标开采层位和污染源周边浅层地下水,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对于已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要延伸监测下层相邻含水层水质。探索建立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与水位同步监测、同步评价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4.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针对辖区内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国考区域,组织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于非地质原因造成水质超标的点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2023年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完成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逐步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县的产业结构等特点,逐步完善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7.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对于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要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8.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

9.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2023年6月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矿井、钻井、取水井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工程所有权人不明或缺失的,由县人民政府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

1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监测,水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1.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开采煤成气等产生的废水回灌地下的,经处理后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要求,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利用地热资源采暖优选“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或“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地下热水及回灌水质监测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定期报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

12.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老窑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13.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国考饮用水源点位平水期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研判分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14.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地质背景因素导致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15.加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力度。2023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16.防范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和协作配合。县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实施本县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强化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各级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强化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建设,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督察。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及地热水、煤成气等采出水违法排污执法检查。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及时预警、督办。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部门进行专项督察,必要时进行约谈。

附件:中国体育彩票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docx

政策解读:县环保局中国体育彩票《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育彩票印发中国体育彩票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环保局??办公室??0358-352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