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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3-04084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2023-01-11
发文机关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 文物认领认养
标题中国体育彩票印发中国体育彩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文物 成文时间2022-12-15

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体育彩票印发中国体育彩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

文物认领认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切实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根据《山西省文物局等部门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政策的通知》(晋文物发201913号)、《山西省文物局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体育彩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体育彩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体育彩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

认领认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山西省文物局等部门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政策的通知》《山西省文物局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增强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和氛围,增强文物保护利用的投入和力量,使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二、实施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积极参与、加强监管的原则。

三、认养主体资格

(一)经依法核准登记且社会信誉良好的法人单位

(二)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三)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社会征信良好的自然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且具有认养能力的社会主体。

四、认养对象范围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石窟寺及石刻

(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四)其他适合认领认养的文物。

五、认养对象条件

(一)属于国有产权或集体所有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属于私人产权但事先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原则上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其他适合认领认养的不可移动文物。

六、认养工作流程

一)及时公布清单。由县文物局对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摸底并形成可供社会力量认养的文物清单,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布,形成县域可供认领认养的清单库。

(二)积极沟通接洽。县文物局应大力宣传,主动走出去,与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沟通洽商,动员引导其积极参与到认领认养文物来,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

(三)制定工作计划。有意向认领认养的社会力量,要根据文物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能力及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养工作计划提供给当地文物局和文物所有者。

(四)协商签订协议。文物主管部门认可工作计划后,应主动与社会力量和文物所有者进行实质性接洽,三方共同商议文物认养合同文本,达成一致后签署《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协议书》。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认养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文本向市文物局备案。

(五)加强监督管理。认养协议签署后,文物局要积极指导认养方按要求做好修缮设计方案、工程修缮、资料建档、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建立评估机制。县文物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适时对认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运行良好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文物保护利用或在认养工作中出现重大纰漏的要予以劝退,确保文物科学有效保护合理适度利用。

七、认养协议要点

(一)认养主体基本信息。包括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认养方的姓名(名称)和有效证明代码。

(二)认养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保护级别、占地面积、文物构成、保存现状等。

(三)认养约定期限。至少认养3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四)认养具体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表、路线图、投资额、保障措施等。

(五)权利义务。认养方应承担文物维修保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接受指导监督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文物部门、文物所有人应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文物在认养期间安全、完整。

(六)违约责任。主要明确认养方违约后如何划定责任、进行补偿等事宜。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自行约定其他内容。

八、认养用途引导

(一)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

(二)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

(三)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

(四)民居古建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

(五)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上述第(二)(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九、认养政策红利

(一)优先认养方面: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可优先认领认养。

(二)周边用地方面:认养不可移动文物的社会力量可在文物建筑周边可利用的发展用地范围内,依法合规适度开展相应的建设或者经营活动。

(三)企业税收方面: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减免。

(四)方案编制费用方面:社会力量在编制认养文物建筑的修缮设计方案时,可享受相应的补助,具体执行时,可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列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五)奖励性补助方面:每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地方财政可每年列支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给予社会力量相应补助

(六)申报或升级文物保护单位方面:同等条件下,被社会力量认养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优先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或升级为上一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个人宣传方面:社会力量在认养建筑内可享有铭记事迹的权利,并推荐入选地方年鉴

(八)参观权益方面:凡成功认领认养文物的主体均可获得山西省文物局颁发的“文明守望者”证书,凭该证即可终身免费参观全省文博单位、文物修复中心或者文物景点。

十、认养负面清单

(一)不得因认领认养改变文物所有权

(二)不得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

(三)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四)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

(五)不得进行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

(六)不得危害文物本体安全

(七)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

(八)不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九)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认养退出情形

(一)不按照认养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的

(二)发生文物认养负面清单规定情形的

(三)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认养期间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

(六)不服从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七)其他应当采取劝退或强退措施的情形。

认养文物后发生上述情形的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可要求认养方主动退出认养或强制退出认养。

十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文物部门职责

公布文物认养信息,把关认养程序及协议书内容,监督规范认养行为和利用形式的公益性,指导修缮方案编制并审批,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严把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授予认养方“文明守望者”证书,凭该证即可终身免费参观指定文博单位、文物修复中心或者文物景点。

(二)财政部门职责

由县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当年预算需求,具体包括认养文物建筑的修缮设计方案编制、奖励性补助及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等费用,县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税务部门职责

企业及个人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认养文物建筑的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个人捐赠额在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在认养建筑的周边预留发展用地,允许认养者在范围内依法合规适度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十三、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县文物局负责解读。

政策解读:县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体育彩票印发中国体育彩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文化和旅游局???文物股??0358-3529298